邢台市农业局 邢台市财政局 2018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公告

时间:2018-12-04 浏览:69次 来源:邢台农业信息网

为做好2018年度棉花补贴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办发〔2018〕6号)要求,现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补贴原则
   (一)坚持对棉花实际种植者补贴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全市棉花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稳定棉花生产。
   (二)坚持向保护区倾斜原则。补贴资金重点向生产条件好、产业集中度高、规模优势明显、纤维品质优、市场销售畅、经济效益好的棉花生产保护区倾斜。
   (三)坚持属地负责原则。棉花补贴实行属地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符合实际、方便操作的要求, 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提高补贴发放的精准度和工作效率。
   二、补贴对象、标准、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市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者(以下简称棉花生产单位)。按照谁种植补给谁的原则,对于转包(租)、分包耕地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下列情况不予补贴:
   1.在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2.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中央下达资金总额和各地核实上报的2018年度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及棉花生产保护区划定面积,分配补贴资金。中央下达资金总额的80%按照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确定亩均补贴标准;中央下达资金总额的20%按照棉花生产保护区划定面积对棉花生产保护区棉花实际生产者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资金分配。市财政局收到省下达的补贴资金后,根据省下达资金总额和各非省财政直管县(区)核实上报的2018年度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和保护区划定面积,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通过粮食风险资金专户将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到非省财政直管县(区);省财政直管县(市)补贴资金由省通过粮食风险资金专户直接分配下达。
   (四)补贴方式。各县(市、区)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后,于60日内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兑付给种棉农户。对于其他棉花生产单位,可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邢台市农业局 3160107
                          邢台市财政局 2222027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