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度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9-06 浏览:79次 来源:邢台农业信息网

邢农字〔2018〕295号

柏乡县、隆尧县、任县、南和县、宁晋县、南宫市、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清河县、临西县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走节水高效、绿色生态、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根据《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业种植发〔2018〕38号),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补贴(即小麦节水品种及稳产配套技术)、旱作雨养种植试点、季节性休耕等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你县(市)实施方案。9月7日前,将县级实施方案(一式六份)报市农业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业项目实施负总责。项目县(市)农业局要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谋划、组织、实施、落实摆在突出位置,分级负责,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市农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谋划安排部署和推进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压采办。局属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沟通等;局计财科负责综合谋划、资金争取、项目检查和审计等;局压采办负责组织协调、情况反馈和督导推进等;市种子管理站具体负责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补贴项目和节水品种质量检查和试验示范、节水效果评估等组织实施;市土肥站具体负责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及试验示范、节水效果评估和休耕地质量监测等组织实施;市技术站具体负责季节性休耕项目组织实施、休耕地块“四至信息”收集和试验示范、节水效果评估等工作。项目县(市)农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落实好所承担的各项任务目标。
二、规范资金使用
项目县(市)农业局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科学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耕地质量监测项目县按每个监测点1万元安排资金,按照省、市《季节性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方案》,做好有关工作。
县级休耕地块“四至信息”收集、试验示范、节水效果评估,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细资金使用计划,存档备案。休耕地块“四至信息”收集,项目县按每亩0.5元安排资金,农业部门与农经部门(承包地确权)同属一个单位的,由农业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农业部门与农经部门(承包地确权)分设的,各按休耕地块“四至信息”资金的50%掌握使用。具体见附件5。相关项目试验示范经费,县级按相关项目任务亩均1元掌握使用。项目节水效果评估经费,县级按相关项目任务亩均0.5元掌握使用。具体见附件6。
三、严格项目管理
项目县(市)农业局要按照市级方案分解任务,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市级对县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管理方式等进行审核、批复,报省农业厅备案。要根据省、市实施方案,科学安排进度,规范项目运行,落实项目任务,实现节水效果。项目完成后,形成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于2019年7月25日前报市农业局压采办。
加强档案管理。要按照“有项目实施区域图,乡(镇)有面积汇总表,村有分户、分地块任务清册”等要求,建立项目到村、到户、到地块明细档案。要强化监督公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强化监督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项目顺利运行。村民代表要全程参与项目运作,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保障农民群众对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实施地块需变更调整的,项目县(市)农业局要明确变更理由,经县级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农业局备案。
四、落实工作责任
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责任制。项目县农业部门、乡(镇)政府要安排责任心强、懂政策、懂技术、能办成事的干部下沉一级,包县、包乡(镇)、包村指导工作。要制定严格细致的干部包乡(镇)、包村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推进计划。各县要印制包乡(镇)、包村干部名册,公开联系电话,报市农业局压采办备案。省、市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开展抽查和询问相关工作。县(市)、乡(镇)、行政村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乡(镇)或行政村要与农户、经营主体等签订实施协议(责任书、协议文本由县级统一印制),明确各级任务目标和责任,确保按量按要求完成相关农业项目,有关项目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农业局报告。
五、开展试验示范
为准确掌握农业项目实施成效,进一步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为压采能力和效果评估提供依据,县级要科学安排节水试验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具体地块,确定用水计量标准,以单井控制的水浇地面积为基本单元,制定具体方案,准确统计收集相关数据。县(市)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试验内容。一是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项目。重点在项目区与非项目区安排试验对比,统计亩均减少用水量(立方米);以本县(市)亩均水权量(水利部门发布)为依据,分别研究小麦、玉米定额灌溉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试验研究小麦从播种到收获全生育期亩均100-120立方米不同定额用水种植模式和管理方式等。二是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重点试验研究适合本地种植的旱作雨养作物及种植方式;测算实施旱作雨养种植的地块亩均减少地下水开采量;调查测算由井灌小麦、玉米改为旱作雨养种植亩均需要补助标准等。三是季节性休耕。重点试验研究休耕一季小麦后的亩均减少用水量;测算种植一季小麦和种植小麦、玉米两季亩均纯收益;试验研究休耕小麦、玉米两季亩均减少用水量;研究筛选适合本市、县种植的绿肥作物品种、种植季节、时间等;监测同一休耕区域休耕地种植绿肥作物与纯休耕地块土壤肥力变化;研究测算种植绿肥作物亩均投资等情况。试验研究要列表统计、科学分类、规范实施、分类建档、定人保管,结合降雨和土质,建立相关数据库,项目完成后,将相关数据分析汇总,形成试验研究报告,以县(市)为单位作为年度总结报告附件,按时报相关责任科(站)。
六、实施绩效评估
项目县(市)重点抓好本级评估,坚持绩效优先、客观公正、可操作、好评估的原则,着重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地下水压采量等有关内容和工作,评估结果及相关数据结论在总结报告中反映,并作为年度总结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一)绩效评估指标
重点包括:任务目标完成、措施落实、组织管理、资金使用等4个方面。其中,任务目标完成占总分20%,措施落实占60%,组织管理占10%,资金使用占10%。
(二)绩效评估方法
以《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省级考核办法》为依据,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评估计划节水量,低于目标值70%不得分,70-100%按比例得分。根据评估数据或实际考核情况评分。
2.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评估年度任务落实情况,低于目标值(任务面积)80%不得分,80-100%按比例得分。采取查看自验和验收报告;随机抽取项目县,查看实施项目农户清册和补贴发放清单;每市抽查3-5个项目县,每县抽查2-3个项目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3个村,每村抽取3-5个农户,核实实施面积、补助发放,了解群众满意度等。
3.组织管理情况。主要评估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宣传活动等。分别采取查看资料、随机走访群众等方式。其中在国家级媒体正面报道每有一篇重点加分,省级媒体每有一篇适当加分。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每有一项适当扣分。因工作不力造成不稳定等问题的,加重扣分。
4.资金使用情况。主要评估资金使用计划、支出进度、资金使用合规性等。其中,资金支出进度评分按财政有关规定得分;资金使用不符合管理规章、不能足额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有重大问题等,加重扣分。
(三)项目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目标
种植冬小麦节水品种,使用配套节水技术的农户积极性高,小麦单产稳定。亩均减少浇水1-2次,平均亩均节水40-50立方米,项目区减少地下水开采0.42亿立方米。
实施旱作雨养种植,种植作物类型丰富,符合当地实际。农户种植收益基本不减少,试点积极性高,亩均减少地下水开采220立方米,项目区减少农业用水0.022亿立方米。
季节性休耕项目区,农民收益基本不受影响,农户主动参与,项目区亩均减少地下水开采140-160立方米,年实现地下水压采0.49亿立方米。
七、营造良好氛围
项目县(市)农业局要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统一广大干部、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绿色兴农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投入到农业节水有关工作中,努力把减少农业用水变成自觉行动。加强对典型经验、工作成效、项目进展、节水效果等宣传报道。大力营造群策群治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发动落实好农业节水项目。
 
附件:1.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3.季节性休耕项目实施方案
           4.2018年度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补贴、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任务表
           5.2018年度季节性休耕区耕地质量监测、绿肥种植试点及“四至信息”任务表 
           6.2018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试验示范、节水效果评估任务表
(附件下载18.9.5 2018年度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实施方案.doc)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