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改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促进优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为相关部门、机构、企业及个人采购选型提供参考依据,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2020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0〕11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是紧密结合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具备显著信息化、智能化特征的新型智能健康养老终端产品。主要包括可穿戴健康管理类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五大类。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为民众提供的新型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等六大类(具体产品和服务分类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产品或服务申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应为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2. 拥有所申报产品或服务的自主品牌,同一品牌同一产品或服务只能由1家企业申请;
3. 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或服务网络、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 产品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产品累计投放数量不低于8000台;服务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或累计服务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
(二)申报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请的产品或服务属于附件1所列的分类,并满足相对应的要求;
2. 申请的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的量产定型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并已大规模应用;申请的服务应为市场已推广的成熟服务。
(三)已入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的产品和服务,如需继续保留,企业可申请复审。申请复审的产品和服务应已取得良好推广效果,且仍为企业未来推广重点。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申请继续保留《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中的产品和服务应填写复审表(见附件3),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有关要求
(一)入围产品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关,努力树立行业标杆。
(二)入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中的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入围资格。
(三)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以及企业加盖公章的复审表和复审意见(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20年7月10日前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附件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公告栏下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梁立志 0311-87903836
省民政厅 佟 铭 0311-88615562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杨雅丽 0311-66165068
电子邮箱:hbgxtxxcy@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邮政编码: 050071
附件:1.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分类、 2.《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申报书、 3.《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复审情况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