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我局在收到青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青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青县2019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示范带动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说明》(冀青农字〔2019〕76号)后,对提出的家庭农场扶持环节变更事宜,进行了认真研究,符合省厅文件精神,同意变更内容。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更改后实施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局以实名反映或举报。
公示时间:2019年8月27日至9月2日。
联系电话:0317—2176533
附:2019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青县实施方案.docx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