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字[2017]11号)及《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冀农业财发[2017]53号)的通知,献县农业局根据项目要求制定了本县的实施承担主体申报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在我县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奶牛、肉牛饲养场及相关涉农公司。
2、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有自己的农机具,且农机具有牌照、交强险、机手有驾驶证。
3、奶牛、肉牛饲养场养殖规模600头及以上,且饲料存储能力5000吨及以上的饲养场。
4、饲料化相关涉农公司饲料青黄储能力在10000吨以上的企业。
5、各项目承担企业,应账簿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规范。各项目承担农机(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组织,要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
6、申报时间:2017年7月28日-2017年8月1日。
联系人:葛伟 电话:0317-4632031
献县农业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