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规范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指导企业做好申请和评价材料编制工作,促进省企业技术中心高质量建设,根据《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冀发改规〔2019〕)2号)有关规定,我委商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配套制定了《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冀发改高技〔2017〕)355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doc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