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编报2019年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26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度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24号)要求,为圆满完成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现结合我市农田建设任务及资金下达等实际情况,就2019年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编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四个农业”发展为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乡村振兴示范区等区域为重点,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梯次推进,创新增效,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发挥重大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农田建设项目安排
农田建设工作,2019年要集中精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43.24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37.8万亩的约束性任务。
(一)合理确定项目选址与规模。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在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仍有部分田块没有建设的,对此类尚未建设的田块允许按“填平补齐”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允许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
(二)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高效节水灌溉不作为单独的一类项目予以安排,但要根据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清单,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明确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建设地点和面积,注重强化高效节水措施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有机结合。
(三)科学安排项目建设内容。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突出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和相关的其他工程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坚持绿色发展,按照“少硬化、不填塘、慎砍树、禁挖山”的要求,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积极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高效节水灌溉,要突出加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铺设地下防渗管道和地上软管二级防渗输水,加快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及水电双卡控制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设备的集成应用,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适宜地区采取新建河坝、坑塘等工程拦蓄地上水,通过开挖水窖、修筑集雨池等集雨工程,蓄积自然降水,充分利用地表水。
(四)打造高效节水示范试点。积极探索不同生态类型区域内,更加实用科学、高效,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效节水模式。在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同时,全市重点抓好邱县、曲周和永年3个省级试点,集中整合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质量,综合节水措施配套,每县着力打造1个高效节水示范区。
(五)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在有条件的村组,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可适当降低规模。
(六)据实确定项目投资标准。各县根据已下达的农田建设任务和资金规模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投资标准。鼓励各县结合自身财力,增加农田建设投入,提高亩均投资标准。高效节水灌溉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上,亩均增加财政投资200元。
三、建设标准及有关费用
(一)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整体质量和水平。水利等工程要严格按照行业建设标准设计,力争能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类似项目工程接轨通用,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同一项目区的工程设施和外观形象,尽可能规范整齐,标准一致,不能搞所谓的“核心区”和“辐射区”,即部分地块进行高标准治理(“核心区”),另一部分地块只搞低标准改造(“辐射区”)。
(二)计提费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支出范围以及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相关规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应当用于以下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等内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项目管理费,项目财政投资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提取,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出部分按不高于1%提取,主要用于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实地考察、检查验收、工程实施审计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等管理方面的支出。工程管护费,按照不超过项目财政投资的1%提取。工程监理费,不超过被监理工程财政投资的1.5%提取。勘察费设计费,根据需要安排,不超过项目财政投资的1%。
四、项目申报和计划管理
(一)项目选择。各县要依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指标,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
(二)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各地要高度重视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组织实地调查,摸清区域现状底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进行翔实勘测设计,严防以旧抵新,确保设计科学合理实用。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农林水等行业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
(三)项目审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县的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各县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一式六份,请于7月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在市级审定的基础上,曲周、邱县、永年等省级高效节水试点项目,由省厅重新组织评审。试点项目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一式三份,请于7月20日前报省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四)计划编报。各县应根据审定合格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各县对年度项目计划审定后,汇总编制全县年度项目计划。项目计划(一式三份)须在2019年7月22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计划编制说明(包括项目建设范围,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开发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体安排情况,预期效益目标。需单独说明内容,包括优先支持“两区”情况,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情况等),计划附表(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基本情况汇总表、投资和任务情况表、预期效益表、重点支持领域投资和任务情况表和农田项目建设统计表)。
(五)贫困县项目编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规定,贫困县可依据本地脱贫规划整合使用农田建设资金。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明确提出“国务院已将‘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纳入量化考核指标,是今年必须完成的约束性任务”,因此贫困县整合农田建设资金后要优先保证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贫困县要参照以上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审定,项目计划由本县政府批复。项目计划安排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统计并报省厅。
(六)计划审批。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审批,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项目计划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动。
(七)强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为了更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利于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合理设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并按要求在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中列明。
本通知所指2019年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编报,不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项目)。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