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农牧局关于推荐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实施县的公示

时间:2017-07-17 浏览:67次 来源:新能源办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7〕4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2017年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文件要求,我市积极组织各县(市、区)进行项目申报。在各县(市、区)自主申报基础上,市农牧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申报书,结合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对申报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的县进行了评审,经择优推荐,拟确定临漳县、鸡泽县为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实施县。
  公示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19日,共3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提交书面异议材料,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农牧局新能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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