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办发〔2019〕24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集中推进“四个农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各项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和《河北省农业结构调整行动方案(2019~2022年)》(冀农供字〔2019〕1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个农业”决策部署,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始终坚持科技强农、绿色护农、品牌强农、质量兴农理念,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优化整合资源,发展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一批对农业发展具有战略性、支撑性的项目。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一)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大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入融合发展,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
(二)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紧紧围绕“四个农业”,即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建设,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聚焦“四个一百”工程,即打造100个绿色优质农产品、100个农业领军品牌、100个现代农业精品园区和100个创新型农业企业,大力推进“五大体系”建设,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农业科技支撑体系、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建设,集中推进“五个一批”,即抓一批特色优势农产品、抓一批现代农业精品园区、抓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抓一批农产品加工业集群、抓一批休闲农业精品线路,通过实施中央财政支农项目,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三)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市县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既定清单任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牧民补助奖励、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助等直接补贴,以及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执行,试点范围严格限制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四)加强政策衔接配合,注重提高资金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探索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生态环境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政策统筹实施,将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发展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统筹实施,将“粮改饲”、高产优质苜蓿示范项目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绩效评价资金围绕奶业振兴示范省建设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聚集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资金安排尽量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简称“两区”)倾斜,在“两区”范围内整合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率先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五)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统筹资金使用,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通过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建设;要优化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任务目标
围绕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多层次多形式推进资金整合,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形成政策和资金集聚效应,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发展。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1.约束性任务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种植结构调整,实施耕地休耕试点200万亩,轮作试点20万亩;整县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创建10个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支持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建设农业强镇15个;对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开展机构开展担保费率补助和业务奖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1800人。
2.指导性任务
实施农机深松作业1290万亩;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粮改饲面积不低于132万亩以上);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创建13个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4个棉花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24个以上);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95万亩以上;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2000人);支持实施旱作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节水面积12.5万亩以上,集雨补灌2.2万方以上);支持畜牧业发展(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14.5万亩以上);实施信息进村入户项目(建设村级益农信息社39092个以上);支持地理标识农产品保护项目(支持2个地理标识农产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占县级以上示范社的比例不低于5%,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同比增长20%以上,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200户以上,支持产业化联合体60个,带动农民合作社300个以上,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信贷担保,支持外购奶牛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持24个特色农产品生产县打造高端优势特色农产品);支持农业品牌发展项目(打造20个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支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支持张家口坝上地区开展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支持建设地膜回收示范区项目(支持崇礼区建设地膜回收示范区项目)。
(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1.约束性任务
对农牧民实施补助奖励;整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设14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
2.指导性任务
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在12个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在10个县开展设施蔬菜净土工程试点,取土化验数量7000个以上、田间肥料试验数量350个以上、退化耕地治理面积5万亩以上);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放流数量不低于80000万尾(粒)。
(三)动物防疫补助经费
1.约束性任务
发放完成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1014头奶牛、16只羊、3926头非洲猪瘟猪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100%实现无害化处理。
2.指导性任务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除布病外其他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
(四)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全部为约束性任务:新增高标准农田24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7万亩。
三、资金规模和投向
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补助、农田建设补助等四类资金共计1504383万元,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148729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34810万元、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42839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78005万元。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高产优质苜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棉花和园艺作物高质高效示范创建、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季节性休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机深松、“粮改饲”试点、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种猪和生猪规模养殖场信贷担保、外购奶牛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和支持建设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项目。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草原禁牧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等项目。
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重点支持强制扑杀补助、强制免疫补助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项目。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做好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指导督促县级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抓好中央财政支农政策落实,积极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及附件中各项目省级实施方案下达的工作任务、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按规定进行公示,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与承担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要按项目类别分别制定本级承担项目的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要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协作、监督管理等机制,逐项落实任务和细化资金,并确定具体支持对象、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实施要求。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各级制定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并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价和项目档案管理。省农业农村厅依据附件中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案,按规定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合同、照片、图纸、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项目监管。一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二是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作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督与实施的重要载体,认真核实补助对象资格,加强资金监管、数据分析和跟踪问效,提高补贴精准性和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93号)要求,指导各市、县(市、区)将获得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限指导性任务)支持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家庭农场、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以及农业部确定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的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全部纳入App新型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管理,并督促各相关主体在App中及时填报补贴获取情况。
(六)注重信息调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于8月25日、10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主管单位。二是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年度终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三是要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每月10日前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12.43.123:81),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信息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各市、县(市、区)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编号发文,于2019年7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一式三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务审计处 曹世茹
联系电话:0311-86256756 邮 箱:hebnyjcc@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
附件:1. 2019年河北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任务目标细化表
2. 2019年河北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