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关于对2018年第二批新建37家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任务验收的通知》(冀科平函〔2020〕37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采用会议评审验收方式,对有关实验室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集中验收。
经审核验收材料、观看实验室现场视频和专家组集体评议评审,确定河北省有机功能分子重点实验室等19家新建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河北省紧凑型聚变重点实验室等15家新建企业重点实验室通过建设任务验收,纳入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管理;根据部分实验室依托单位提出的申请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同意河北省智能材料结构力学重点实验室、河北省微纳精密光学传感与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2家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河北省水性涂料重点实验室1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延期一年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验收专家组对参加验收实验室的验收意见、工作建议等,将在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管理系统内进行反馈,有关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可登录系统及时查看。
通过验收的实验室,要按照相关省级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结合落实专家组验收提出的建议意见,积极做好实验室的持续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补短板、强优势,提升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围绕确定的研究方向和重点科学问题,集聚人才、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做出贡献,争取绩效评估优异成绩。
延期一年验收的实验室,要对照省级实验室建设管理的要求和申报立项时编制的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加强建设工作推进和落实,补足任务欠缺和工作短板,努力完成预定建设任务,根据省科技厅延期验收工作安排参加验收。实验室延长建设期满不参加验收或仍不能通过建设任务验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撤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