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时间:2020-09-27 浏览:91次 来源:

为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加快构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体系,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冀科外〔2019〕10号)、《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冀科外〔2020〕3号)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合基地申报类型

 国合基地分为四种类型: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请各申报单位参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确定申报国合基地类型。

 二、国合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2.申报单位注册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含)前,具备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管理创新等实施方案,设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对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3.符合《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条件。基地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国(境)外合作对象须是国(境)外知名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等,境内外合作双方签定相关科技合作协议,协议书有效期必须涵盖本次国合基地申报截止时间之后1年以上。申报时,需提供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及签约背景说明、签约照片等相关材料。

 5.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三、国合基地认定重点支持方向

 根据我省国合基地建设布局和发展现状,结合我省国际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需要,按照“建平台、拓渠道、聚资源、提能力”的建设原则,2021年度国合基地认定重点支持方向是:

 1.重点支持建设国际创新园。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研发基地、科技产业基地、产业聚集区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国际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导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或地方特色产业,产业链条比较完整、集中的有关园区,积极开展与国(境)外政府机构、科研单位、知名企业、高校等建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对产业科技发展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高区域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申报国际创新园,除符合《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外,申报机构还须与2个(含)以上国(境)外政府机构、科研单位、知名企业、高校等建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园区内与国(境)外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关系的企业达到1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达到10家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5家以上。归口管理部门需对拟推荐的国际创新园进行调研论证并明确本级支持措施,由申报机构所在市级人民政府(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并将国际创新园建设列入厅市共建相关会商议题。

 2.重点支持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支持有关单位、机构立足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建设或引进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和平台,搭建和拓展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与国外知名创新平台、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技术转移活动,促进国际优质创新资源在我省聚集,助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我省创新能力提升提供支撑。申报机构须具备组织举办国际科技合作对接活动的条件能力,累计成功向我省或向海外转移技术成果5项以上。结合开展“中俄科技创新年”、“中日韩科技合作年”及落实科技出访团组国际合作成果,2021年度国合基地认定优先支持对俄罗斯、日本、韩国、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3.支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有关单位和企业机构与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开展合作,引进国(境)外优质创新平台和关键技术,或在国(境)外建设布局创新平台,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境)外先进技术,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单位为省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发任务的优先支持。申报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开展完成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合作研发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优先支持。

 按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被认定为2021年度国合基地的机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其中,国际创新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助,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经费补助,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经费补助。

 四、国合基地申报程序

 1.申报国合基地的单位,须填报《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按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专项评审有关程序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国合基地评审认定工作。

 4.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下列材料按顺序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1册,简装,一式四份,其中1、3、4、5项必须提供,2、6、7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hbskjthzc@126.com。

 (1)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含实施方案);

 (2)建设国际创新园申请(市政府);

 (3)基地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4)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及签约背景说明、签约照片等相关材料。

 (5)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性材料;

 (6)产学研合作协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

 (7)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技术转移合同或协议,经济社会效益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送相关事宜:

 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报送地址: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一楼,电话:85806198),《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含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skjthz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