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冀工信科节函[2018]1129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2018年我市开展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广质量标杆经验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8年河北省工业质量品牌建设的通知》(冀工信科节函〔2018〕627号)的有关要求,2018年,我局将继续在工信系统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树立5-10家市级“质量标杆”,深入推广“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局要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开展质量标杆对标实践活动,引导企业推广标杆经验。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
二、“质量标杆”遴选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局要按照《2018年度质量标杆申报标准》(附件1),重点围绕全面质量管理和“互联网+”两个申报方向,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推荐1-2家管理优秀的企业申请2018年度“沧州市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市局将在2018年度“沧州市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中遴选2-3家具有典型特点的企业申请2018年度“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
三、河北省政府已将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之中,每年都将对此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局要积极推动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推荐质量标杆工作,并组织开展交流活动。
四、申请企业按照《质量标杆总结材料编写说明》(附件2)编写质量标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附推荐单位意见,于10月19日前报市工信局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科。
电 话:2079353 电子版发送到gxjkjk@163.com。
附件: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