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和《河北省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步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选取我市基础较好企业及园区开展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培育试点,通过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全方位打造我市绿色工厂及绿色园区。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园区)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企业(园区)自主创建、自愿申报,提交申报材料,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
(二)企业(园区)主体责任的原则。企业(园区)应对申报材料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企业(园区)持续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三、培育内容
(一)绿色工厂培育。重点培育钢铁、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绿色制造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制造模式创建绿色工厂,鼓励企业通过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生产绿色产品,优先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工厂的绿色生产。
(二)绿色园区培育。重点培育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企业集聚发展、产业生态链接、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提高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自主创建(2018年9月—10月20日)。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和园区根据本方案要求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编制自评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初审推荐(2018年10月25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企业、园区的绿色发展水平及示范引领情况,并按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满足条件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名单,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自评价报告评审(2018年10月29日—11月6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确认,评估重点包括绿色制造标准指标完成情况、绿色发展实际水平及示范引领情况等内容。根据自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初步确定沧州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名单。
(四)现场诊断(2018年11月6日—11月30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机构对初步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园区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同时,对创建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提出合理化意见,企业、园区依据意见拿出整改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整改方案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价,并确定最终培育名单。
(五)整改培育(2018年12月—2019年4月)。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园区)按照相关标准及诊断意见进行持续整改,市工信局委托相关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指导,跟踪问效。整改完成后,市工信局对企业(园区)整改成效进行评定确认,并对其中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园区优先推荐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
五、评估标准
(一)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的培育评估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和《绿色园区评价要求》,具体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二)如在培育期间,有关企业、园区出现重大环保、质量、安全等事故,将自动移除培育名单之列。
六、支持政策
(一)从列入沧州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名单中,遴选优秀单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河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单位。
(二)列入沧州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名单的单位所实施的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将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
(三)优先支持列入沧州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名单的单位申请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符合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等申报要求的,优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附件: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通则.pdf
附件2绿色园区评价要求.pdf
附件3绿色工厂自评报告.pdf
附件4绿色园区自评报告.pdf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