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7〕36号)、《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3号)和《沧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沧工信字〔2018〕62号,简称《办法》),现将沧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沧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在沧州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
(二)沧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主体:在沧州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沧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企业应分别达到《办法》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沧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或《沧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申请表要求的相关材料(附件1-2);
(二)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3);
(三)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编写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
三、申报方式及数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上报。泊头市、黄骅市、任丘市、河间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其他各县(市、区)市推荐数量至少1家,不超过2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沧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做好宣传动员、申报指导和审查把关,择优推荐上报。
(二)请于2018年10月23日前将上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集中报送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照宏 李天阳
电 话:3024740
地 址:沧州市光荣格31号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