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遴选推荐二期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推广站站长的通知

时间:2017-12-22 浏览:45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厅 省农工办

冀农业科发〔2017〕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方案(2018-2022)〉的通知》(冀农业科发〔2017〕24号)精神,2018-2022年,建设小麦、玉米、蔬菜、棉花、食用菌、中药材、杂粮杂豆、薯类、油料、水果、生猪、奶牛、肉牛、羊、蛋鸡肉鸡、草业、特色海产品、淡水养殖等18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周期5年。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遴选二期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推广站站长。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岗位专家的遴选标准

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成绩的中青年人才优先考虑。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一直从事申报岗位相关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在申报岗位所属专业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成绩。

3.学风端正、作风扎实、诚实廉洁,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合作能力,能自觉接受省产业技术体系相关制度的管理。

4.能够组织4名以上在职科技人员组成研发团队。

5.一名科技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专家,能够保障承担本产业技术体系任务的时间和精力。

6.首席专家原则上不再兼任岗位专家。

7.京津两地专家申报时要在河北省内对接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高等院校或农业科技型企业等作为依托单位。

(二)创新团队岗位专家所在单位的遴选标准

1.京、津、冀三地的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和省、市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机构,具有优势科技力量的国有、股份制、民营农业企业的科研机构; 创新团队岗位专家所在单位需具有市级以上事业单位或农业科技型企业的法人资格。

2.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可共享的条件平台,具备从事本领域研究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研究条件和研究水平处于省内领先。

3.组织过省部级以上与本产业相关的重大科技项目任务,在同行中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

4.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承诺能为聘用人员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保证科技人员的研发时间,配备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科研场所、仪器设备与设施;保证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在业务上垂直管理和独立开展科研活动。

5.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内有关单位可以选择京津优秀专家作为高端科技带头人进行岗位专家申报。

(三)综合试验推广站站长的遴选标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科技人员,但其依托单位要承诺保证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条件。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指导能力,能自觉接受创新团队制度管理,具有团结合作精神,作风扎实,诚信廉洁。

3.能够牵头组织4名以上技术人员组成的试验示范团队。

4.近年来承担过农业部、省农业厅相关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且执行效果良好。

(四)综合试验推广站建设依托单位的遴选标准

1.站长人选所在单位即为综合试验推广站建设依托单位,一个单位最多承建两个综合试验推广站。

2.综合试验推广站原则上依托市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少数优势特色产业明显的县(市、区)农业推广机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也可承担,但该机构必需在以往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中成效显著,具有法人单位。

3.围绕全产业链布局,设立企业类综合试验推广站,精选部分科技研发能力强、推广示范成效明显的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承担,企业类综合试验推广站承诺纳入创新团队整体管理,但推广试验示范经费由企业自筹解决。

4.依托单位或与之合作开展试验示范任务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养殖场等具备开展技术试验示范的基地条件,至少有4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合作团队。

5.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有较高的积极性,承诺能为综合试验推广站人员提供良好的设施设备等基础保障条件,有独立财务核算能力,接受创新团队各项制度管理,保证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在业务上的垂直管理和独立开展相关活动。

二、申报和遴选的相关要求

(一)岗位专家的推荐申报和遴选方法

岗位专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管理咨询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面向京津冀进行公开招聘遴选。

1.申报推荐程序。符合条件的京津冀专家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依托单位)按照1个岗位推荐不超过1名专家的限额指标提出推荐人选,由单位出具推荐、承诺意见函,报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省农业厅科教处)。申报产业经济岗位专家的人员要对是否服从产业间调剂作出说明。

2.评审确认。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管理咨询委员会,采取专家评审等形式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岗位专家建议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以省农业厅文件形式正式聘任。岗位专家确认后,获聘省内专家其所在单位即为岗位专家依托单位,以高端科技带头人身份获聘的京津两地岗位专家则以通过双向选择方式选择的省内依托单位作为依托单位。

(二)综合试验推广站站长的推荐申报和遴选方法

1.由省农业厅产业主管处室牵头,会同本产业首席专家,根据农产品区域布局、产品特色、技术试验示范需求以及以往承担的农业科技项目执行情况等综合因素,提出综合试验推广站区域布局申报建议。

2.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依据申报指南中的区域布局提出综合试验推广站建设依托单位和站长人选推荐名单,并通知被推荐人选填报申报材料,原则上每个依托单位按照1个综合试验推广站推荐1名站长的限额提出推荐人选。

3.省市级涉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厅属有关技术推广单位申报可依据办公场所所在地区域布局直接向省农业厅科教处进行申报。

4.在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综合试验推广站建设布局范围内,每市可组织与本产业相关的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申报企业综合试验推广站,但原则上每个产业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5.对部分产业特征明显、区域影响大、示范作用强、引领产业发展潜力深的国家和省级以上农业机械类、智能装备类、信息服务类、产品加工类等科技型龙头企业,可不受各产业区域布局的限制,但必须明确产业技术服务方向。

6.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被推荐人进行评议,确定站长人选,并经社会公示后批准聘任。

(三)申报材料填报。岗位专家、综合试验推广站站长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附件3,从河北省农业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http://nync.hebei.gov.cn/)下载)一式10份(用A4纸打印),提供本人身份证、职称证、成果获奖证、审定品种及主要论文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申报材料10套报省产业技术体系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省农业厅科教处),同时将申报表发送邮箱。申报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瑞奇、郑福禄

联系电话:0311-86256858,86256838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

电子邮箱:hbscytx@126.com 邮编:050011。

附件:1.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推广站站长申报指南

           2.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二期岗位专家申报表

           3.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二期综合试验推广站站长申报表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