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7〕49号)要求,省农业厅(农工办)、省财政厅组织了2017年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和评审工作,共有11个市(含定州市)16个县(区)申报项目。省农业厅(农工办)、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对16个申报单位进行了资料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结合各地秸秆还田利用工作开展情况,拟选择9个申报县确定为2017年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县,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农业厅(省农工办)反映。公示期为2017年7月22日—7月28日,共7天。
联系人:省农业厅(省农工办)资源环境处 靳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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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县
河北省农业厅
2017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