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2020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储备项目的通知
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等文件要求,现征集2020年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储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征集范围
优先支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500吨标煤以上)节能改造项目、拟申报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节能改造项目和其他具有示范作用的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照明、电梯、空调等主要耗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完善能源计量及建设用能管理系统或平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其他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二、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属于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含集中办公区)、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以往曾获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新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二)申报项目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代表性,并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申报项目完工期限为2020年底前,其中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申报项目的完工期限为2020年8月底前。
(三)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低于50%。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市场机制筹措资金。
请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项目征集范围和申报条件,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系统)的储备项目收集工作,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储备项目申报表纸质版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至nyjjn@gd.gov.cn。
附件:储备项目申报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