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省农业厅农经处拟委托10家左右第三方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省级验收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资格要求
1、第三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且专业范围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地籍测绘和工程测量。
3、近三年内承担过河北省内3个以上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或市级核查项目,且未发生成果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
4、能够保障开展省级验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测绘地理信息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数据库及信息化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土地测量、数据库、信息化专业及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2人。
5、有独立的质量监督机构,能够提供验收需要的专业测量设备、绘图仪、工具软件、车辆。
6、有完善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制度、成果质量保证制度、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及措施。
二、确定第三方的方式、数量及委托验收费用
由省农业厅农经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依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10家左右第三方机构开展省级验收。按照县(市、区)申请验收的先后,由厅农经处按照所评高至低分顺序,委托第三方依次承担申请验收县(市、区)的省级验收工作。但是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按照入围顺序由下一个第三方组织开展申请验收县(市、区)的省级验收工作。一是第三方在申请验收县(市、区)承担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的(包括外业调查测绘、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包地块调查测绘专项验收、县级自查和市级核查)。二是自愿放弃组织开展省级验收工作的。三是不能够按要求开展验收工作的。四是其他不适宜承担本次验收情形的。
受委托的第三方每验收一个县(市、区),由省农业厅农经处向第三方支付验收费用3万元以内(包括验收组成员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验收的内容、程序、要求和结算方式,由省农业厅农经处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
三、第三方工作内容及要求
1、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河北省农业厅印发的《河北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省级验收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第三方组织农经或土地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档案管理、信息化等领域的5-7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情况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检查、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成果检查和档案管理情况检查,形成验收报告。
2、在对每个县(市、区)进行省级验收时,配备6-9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内业检测、外业调查测绘和入户调查,准备3-5辆车辆和3台GPS-RTK仪器设备。
四、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河北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省级验收单位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住所证明;
3、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
4、验收使用的软硬件设备证明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及有效仪器鉴定证书)
5、单位简介及拟参与验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部分初级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6、单位业绩合同复印件(在全国承担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
7、承诺书。(含人力、设备、软件支持,资质使用和保密安全等)
8、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介绍信。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河北农业大厦1305室
联系人:李永亮,0311-86256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