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9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韶关、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广东省2019年省级预算草案,经研究,现将2019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第二批投资计划130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任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将前期工作费用违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二、转发下达
请你们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至下一级发展改革部门或项目单位,抄送本级财政部门,报我委备案。
本批计划的所有项目均须严格完成支出计划的工作要求,将资金尽快拨付到用款单位,确保形成实际支出,避免财政资金长时间闲置和沉淀,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及时性和均衡性。
三、项目监管
前期费用用款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前期工作进度情况,确保前期工作按计划完成。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前期费用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及时掌握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重要进展或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前期工作进度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投资计划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规范,项目前期工作按计划完成(各项目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请各项目单位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2019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第二批)(汇总送省财政厅,分发各项目单位)
2.2019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汇总送省财政厅,分发各项目单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