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第二批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第二批储备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国家要求向市政府汇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同时加强与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谋划和推进项目建设。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关于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发改社会函〔2019〕155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其附件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和储备工作。
(三)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扩大企业知情面,发动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城市要求。
一是已参加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的城市。按《实施方案》工作程序组织2020年项目申报和后续项目储备工作。同时,对于2019年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按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项目的正式合同签署工作,落实好支持政策清单和企业责任清单。年底前,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并报我委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是尚未参加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的城市。按照《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自愿积极参加,组织2020年项目申报和后续项目储备工作,参照《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推荐清单》,结合实际提交政策清单承诺书,并于年底前完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并报我委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要求与项目建设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三是各地对于拟申报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每个项目都要现场查验,确保项目建设真实有效,确保项目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二)关于申报企业和项目要求。
一是参加企业的要求。鼓励有实力、信用好、有投资意愿的企业按照给定条件自愿申请参与。鼓励跨界进入养老领域的投资型企业与符合条件的轻资产服务型企业开展合作。
二是2020年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须为目前在建的新建(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手续完备。对于不新增床位的装修、设备购置项目不予支持。投资主体为医疗机构的养老项目,需为独立法人。
(三)后续储备项目。根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未来2年(2021—2022年)计划开工建设,拟作为后续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储备项目。
三、上报时间要求
请各地认真核对上报信息,填报并提供在建和2020年拟申报养老项目情况表、后续储备养老项目情况表、企业信息表、承诺书等材料,于5月8日前上报我委,同时抄报省民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第二批储备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