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函〔2018〕153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水泥行业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水泥行业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河北省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持续做好水泥行业去产能工作,促进我市水泥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水泥行业去产能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水泥去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倒逼水泥行业关小促大、扶优汰劣,推动水泥行业合理布局、整合重组,引导水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立足行业特点、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推进水泥行业去产能。坚持标准倒逼。严格执行六类法规标准倒逼产能退出,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推动产业聚集优质发展。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四个决不允许”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问题,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持转型升级。在坚定不移去产能的同时,大力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研发生产新产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坚定不移完成省、市明确的去产能任务,全市水泥产能总量有效控制,全行业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区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引导产业布局形成太行山脉一带点式聚集。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压减任务。相关县(市、区)政府要依据省、市下达压减水泥产能任务目标,统筹制定具体压减计划,对照工作台帐,实行清单管理,逐企业逐设备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全部完成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稳妥处置“休眠产能”。按照《河北省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全面细致梳理本区域水泥企业情况,对近两年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及已处于停产状态的水泥企业安排逐年退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坚决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产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死灰复燃、等量置换、违规新上等问题,确保产能真去真退。
1、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产能。全市严禁新增水泥产能。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梳理排查水泥行业现有、新建、在建项目违法违规情况,彻底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手续不全、批建不符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严防已压产能死灰复燃。对列入压减计划的水泥窑和磨机等封停设备,严格按规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等措施,确保不再具备恢复生产能力。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的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依法依规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依法关停等措施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许可事项排放污染物,经整改后仍不达标、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实施关停。落实“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的差别化价格政策,结合实际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对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加速低端无效产能退出市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动行业整合布局和转型升级。着眼促进水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将压减产能与结构调整、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等统筹考虑、同步推进,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1、引导推进整合布局。重点压减各县(市、区)特殊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域、主城区熟料和粉磨站企业。各县(市、区)要提前筹划、鼓励引导区域内水泥企业,通过整合、置换等方式,有效减少从业主体和产能总量,推动水泥产业向太行山脉一带点式聚集,促进资源得到优质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推进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加大对特种水泥及专用水泥的研发投入,加快高端、优质、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应用,实现装备升级、质量提升、产品上档。引导专用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六类标准。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充分发挥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6类国家、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门槛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质量引领、标准提升,倒逼不合规、不达标产能加快退出市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安监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根据年度压减任务,将专项奖补资金列入预算并实施奖补。鼓励各县(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一部分、企业互助提取一部分,形成去产能“资金池”,最大限度弥补企业损失,用于资产补偿、债务清偿、职工安置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盘活用好土地资产。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对实施环保搬迁、退城进园等产能置换项目的,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整合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停止新增授信和续贷,平稳有序退出信贷。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妥善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预防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去产能工作负总责,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水泥去产能目标任务按照省年度任务逐年下达。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奖补资金安排下达、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压减工作的督查检查,市政府适时对有关县(市、区)进行专题调度。市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水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对未能依法履职尽责的予以问责。承担去产能任务的县(市、区)统筹推进压减工作,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问责。做好去产能相关信息的公告公示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去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对去产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