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广州、珠海、中山、汕头市发展改革局(委),南澳县人民政府、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民政府,中山市小榄低碳发展促进中心、广东南物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粤发改气候函〔2017〕50号),经组织申报和遴选,我委确定汕头南澳岛近零碳排放城镇试点项目、珠海万山镇近零碳排放城镇试点项目、中山小榄北区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项目、广州市状元谷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项目等4个项目为我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请各项目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启动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建设目标,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探索积累经验。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高度重视,配合省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跟踪评价,及时总结报送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项目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纳入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的城镇,可同步开展碳普惠制创建和推广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