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渔业主管局,厅、办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业经农业部2014年第4号令颁布,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制订了《河北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河 北 省 农 业 厅
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