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25 浏览:27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厅

冀人社函〔2016〕24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牧)局、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精神,现将2016年我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对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注重向基层和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倾斜,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要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推广服务,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

各市、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精神,组织开展好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各市、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基层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成果奖项、论文论著、外语水平等条件。不同层级单位申报人员正常申报的学历条件,乡级要求中专以上,县级和市级要求大专以上,省级要求本科以上。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做硬性要求,由所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拟推荐人员信息表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三、推荐指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通知要求,我省今年推荐指标总数为115人,省、市、县乡推荐指标数分别控制在15%、25%、60%左右的比例。符合条件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粮食、畜牧、渔业生产大县中符合条件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入选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要优先推荐。非推广机构中的人员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人数不占各地推荐指标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推荐指标数的25%。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员积极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评审、推荐及公示等内容,并注明推荐人选是否占用指标等情况。推荐人选不须排序。请各市严格按照市、县乡30%、70%比例推荐,不符合比例要求的,全市材料不予接收。

2.《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附件1)1份。须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3.《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2份、《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3份,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4.《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4)1份、《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人员一览表》(附件5)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须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二)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6)一式3份。双面打印,并用胶水粘贴牢固。

2.申报人员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主要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受聘任者提供)、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论著(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复印件,须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其中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员附件材料除外)刻录光盘。

2.除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附件材料外,申报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生成、导出和打印。软件安装程序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moahr.cn)“人才评价”或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网站(nync.hebei.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

3.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申报版)”填写生成,在岗人员一览表由在岗人员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填写生成,由所在单位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或省部级采集版)”逐级接收、审核和上报。

4.推荐申报的人员,每人须按规定缴纳评审费580元,随同评审材料一并上交省农业厅(省农工办)职改办。

(四)材料上报时间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6年9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相关事项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负责本辖区推荐汇总上报工作,严密组织初评和推荐,按时完成人选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非推广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要规范推荐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非推广机构申报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改部门委托市推荐评审委员会代评推荐。委托代评人员应严格限定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三)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农工办)人事处:郭鹏,电话:0311-86256891(兼传真),电子邮箱:nythdb@126.com,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省农业厅(省农工办)人事处(邮编:050011)。

附件:

1.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

2.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一览表

3.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

4.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情况统计表

5.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人员一览表

6.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7.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

附件下载:通知附表.doc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北   省   农   业   厅

                                         (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