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08-24 浏览:27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厅

冀农业财发〔2016〕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和《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0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工作,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2016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继续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业生产,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实施好2016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充分发挥投资使用效益,逐步提高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内容要求

(一)申报条件。项目场的申报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以主导畜种为主,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重点支持生态养殖、标准化健康养殖等养殖场。肉牛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和畜禽集中饲养的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

(二)补贴标准。生猪规模场年出栏0.5万头-5万头,各项目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场补助资金50万元-100万元。蛋鸡规模场年存栏1万只-10万只;肉鸡规模场年出栏5万只-100万只;肉牛规模场年出栏100-2000头;肉羊规模场年出栏300-3000只,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场补助资金25万元-50万元。

(三)申报建设内容。补助资金要优先安排规模场粪污综合利用,标准化改扩建,提升养殖环境,实现健康养殖,主要用于五个方面:一是粪污综合利用处理设施。优先支持按照循环农业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采用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二是改善质量安全监管设施。改善兽医室、防疫消毒室等设施设备,以及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以及畜禽及其产品的安全生产监管设施设备。三是改善生产设施。对圈舍进行改扩建和标准化升级改造,水电路的改造,完善设施配备,改善畜禽生产环境。四是推广健康养殖技术。为提高养殖场建设效益,规范养殖场建设,改善养殖环境,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引进及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新技术。五是改良畜禽品种。更新品种或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种畜禽,进行品种改良。

二、项目资金安排、承担单位的确立及补助方式

(一)资金安排(共9个县)。一是阜平县现已进入脱贫攻坚关键时期,省级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标准化鸡舍改扩建,推进脱贫攻坚步伐,尽快实现脱贫;二是为有效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开展,省农业厅(省农工办)2016年整合部分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创建基础条件好、评审组综合评定优秀的青龙满族自治县等8个项目县拟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二)筛选确立申报单位。项目县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政策内容、申报条件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2014年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申报书样式进行申报。成立专家组,制定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标准,对申报单位申报书进行评审筛选。各有关市级主管部门要进行现场勘验,对建设内容和投资情况严格把关,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充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要实行一票否决。确定拟定项目承担单位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立项目承担单位,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报送省农业厅(省农工办)和省财政厅。

(三)确定实施重点。各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畜牧)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在项目县内按照省确定拟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确定的主导畜种进行扶持。优先安排国家、省级现代农业农园区和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优先安排因洪涝灾害受损严重的养殖场,优先安排与龙头企业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的养殖场,优先安排因被划定禁养区已搬迁的养殖场。2014年、2015年已享受过畜禽标准化养殖(原国家扶持“菜篮子”畜产品生产)项目的规模化养殖场,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四)补助方式及结果确认。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各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成立专家验收组,负责对项目县内建设完成项目单位进行全面验收,项目县组织专家实行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市级验收,务于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组织实施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市要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市级和项目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条件和保障措施等。项目县农业(畜牧)部门要对确定的项目单位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资金使用方案,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县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组织畜牧技人员分片包干,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技术措施落实到场,及时了解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强化项目管理,搞好监督。各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项目单位筛选、公示、验收、单位确定、补助发放等关键环节管理。特别要做好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补助资金在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下达到具体项目承担单位。各市农业(畜牧)部门要负责督导、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创建。各有关拟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要充分结合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严格按照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建设有关内容要求组织实施。同时,各市、县要借助该项目实施加,完善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的相关配套建设,加快推进整县畜禽废弃物减量化生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便综合循环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完成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任务。

(四)注重典型培树,认真总结。请各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注重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培树推广典型示范场。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16年12月25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省农工办)和省财政厅(同时报电子文档)。

附件:冀农业财发〔2016〕41号2016年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指导意见.doc

省农业厅(省农工办)联系人:郭 河

电话:0311-86256772  邮箱:hbxmjcc6807@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邮编050011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 钊

电话:0311-86771543  邮箱:swjmfc@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邮编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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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