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9号)和河北省农业厅(省农工办)《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6]13号)要求,省农业厅(农工办)、省财政厅组织了项目申报工作和评审工作,共有12个市(含定州、辛集市)15个县(区)申报项目。省农业厅(农工办)、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对15个申报单位进行了资料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结合各地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拟选择11个申报县确定为2016年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农业厅(省农工办)反映。公示期为2016年8月4日—8月10日,共7天。
附件:(公示)秸秆项目评审结果.doc
联系人:省农业厅(省农工办)资源环境处 靳永超
电话:0311-86256537
电子邮箱:nyzyhjc@sina.com
河北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