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7-31 浏览:31次 来源:河北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各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计发〔2016〕5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以发展特色富民产业为着力点,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确保全省产业扶贫对象如期实现脱贫。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因素,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化顶层设计,科学制定规划,选准特色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以规划精准引领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政府扶持,群众主体。强化政府责任,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社会动员,凝聚特色产业发展合力。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注重调动贫困人口积极性,加强示范引导,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创新机制,精准受益。抓住关键环节,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长期受益作为产业帮扶边界,避免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注重贫困户的参与度,找准项目实施与贫困户受益的结合点,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参加合作经营,构建有效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力度,整合各类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精准创设特色产业帮扶措施。贫困地区和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好用活绿色生态牌,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发展劣势转化为后发优势,确保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并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品加工、服务基地,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突出,品牌产品占比显著提升,产业扶贫体系基本形成;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做到特色产业项目和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每个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实现户户有脱贫门路,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全省产业扶贫对象如期实现脱贫。
   二、突出工作重点
   (四)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结合贫困县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特点,每个县重点选择3-5个市场相对稳定、获益期较快的特色产业,集中用力,加快发展。在适宜贫困地区加大草食畜牧业发展力度,支持建设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示范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加快蔬菜集中产区建设,大力发展高端设施蔬菜,突出优势品种,建设规模产区,实行标准化生产;环京津地区以发展特色蔬菜为主,开展蔬菜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饭店和进网站等“六进行动”,形成服务京津1小时速生蔬菜供应圈;坝上地区大力发展马铃薯产业,高效节水错季蔬菜稳定在60万亩左右;黑龙港流域蔬菜大县向集约化育苗基地转型,提升效益;以10个万亩食用菌大县和20个千亩以上规模化园区为抓手,突出香菇等特色主导品种,加快建设太行山燕山食用菌产业带。以山坝地区中药材大县为重点,建设20个5000亩以上的规模园区,引导中药材向优势区域集中。以太行山燕山优势果品产业带为依托,大力推进万亩现代果业示范区建设,围绕“一村一品”,突出特色、扶优扶强,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促进产业集聚,延长经济链条。到2020年,贫困地区肉牛、肉羊和蛋鸡存栏分别达到200万头、1200万头和1亿只,肉鸡年出栏2.5亿只,蔬菜、食用菌、中药材和果树面积达到140万亩、25万亩、250万亩和1900万亩,林下产业经营面积达到300万亩。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省农工办);配合部门:省扶贫办、省林业厅
   (五)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实施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倍增计划,积极发展特色产品产地初加工,推动精深加工发展。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特色资源,引进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带动贫困村畜牧、蔬菜、果品等特色产业的深度开发,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提高附加值。引导扶持加工、流通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使贫困农户更多地分享加工增值收益。积极引导金融信贷、信用担保等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给予创业者每户不少于5万元启动性贷款,鼓励创建小微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提高商品化率。结合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扶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2020年,全省认定省级扶贫龙头企业600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达到60%,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贫困户带动率达到70%以上。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省农工办);配合部门: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金融办
   (六)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充分利用贫困地区得天独厚的资源和区位优势,积极拓展产业多种功能,全面推进特色产业与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拓宽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渠道。深度挖掘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产业生产加工基地的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多种价值,着力打造生态农庄休闲游、田园风情乡村游、养生体验采摘游、历史文化名村游等休闲观光园区和线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旅游扶贫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宅合作社建设,支持企业、城镇居民到农村合建房屋,发展休闲观光与民俗旅游,支持贫困村整村推进旅游开发,引导片区化发展。发展一批客栈、民宿、度假乡村、旅游小镇等乡村旅游新业态,推进乡村旅游精品化、特色化建设。到2020年,培育10个省级旅游扶贫示范区,建设200个休闲农业园区,培育30条休闲旅游观光线路、500个旅游专业村。牵头部门:省旅发委;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金融办
   (七)提升壮大农产品流通业。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体系,优先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区域性产地或集散地市场,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鼓励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与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推动建立上联生产基地、下联零售终端的稳定产销链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基地建设,健全质量管控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和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建立县域特色产品品牌目录,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的企业品牌。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公共体系,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高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建设贫困县农产品销售信息服务中心,引导贫困县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促进产销对接。到2020年,全省9个有贫困县的市,每市至少建设1座综合性、多功能、现代化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每个贫困县都要建设1个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中心、1个县级12316三农信息服务中心,建成县域公用品牌和特色农产品目录数据库,建设多个具备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的产地市场;7366个贫困村全部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和信息进村服务站(益农信息社),每个贫困村落实一名农业信息员,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队伍达到2万人。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八)积极发展光伏产业。通过整合各类相关政策性资金,鼓励企业捐赠或投资投劳等多种方式,在4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燕山-太行山特困片区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贫困户利用屋顶等场地安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贫困地区利用荒山荒坡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促进贫困人口直接增加收入。到2020年通过光伏扶贫解决贫困人口不少于15万人,保障每人每年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牵头部门:省发改委;配合部门:省扶贫办
   (九)鼓励发展家庭手工业。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龙头引领发展模式,引导家庭手工业由自发生产转向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或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加工点、经营户规范生产,促进家庭手工业整村、整乡推进。在家庭手工业发展集中区域,通过政府和专业机构合作打造公共研发平台、向中介公司购买产品设计服务等多种方式,专门提供家庭手工业产品研发设计服务,打造特色,提升产品档次。积极推进手工业产品商标扶持工程,落实商标帮扶和奖励措施,引导手工企业注册商标,扶持贫困地区打造一批富有河北特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手工业名牌。到2020年,全省62个贫困县每县至少建设家庭手工业专业村20个,培育发展家庭手工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达到10家,力争实现扶贫对象从事家庭手工业人员达到10万人以上,使从事家庭手工业的扶贫对象年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牵头部门:省扶贫办;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妇联
   (十)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统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资金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逐步实现覆盖全部贫困县。逐年扩大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模,增强示范带动能力,鼓励新型职业农民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开展产业扶贫。利用各级农广校和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对贫困人口适宜对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特色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技能,有效提高创业兴业能力。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对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在产业规划、项目选择、技术服务、创业信息、市场销售等方面给予重点指导。对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农业项目,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到2020年力争每个从事农业产业的贫困户均有新型职业农民带动。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省农工办);配合部门: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旅发委、省商务厅
   (十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积极推行“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合作社+农户”的多元股份合作模式,推动土地、资金、技术、农宅和集体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保障贫困户、贫困人口在产业发展中获取稳定收益。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途径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规模种养业,支持贫困村成立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将扶贫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贫困户,组成利益联结共同体。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可以折价入股,集体所有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可以折价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关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设施农业、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释放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和收益权。支持贫困村通过产业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实力。明确控股并负责生产经营的企业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牵头部门:省扶贫办;配合部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林业厅、省金融办
   三、加大支持力度
   (十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支持发展特色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我省实施意见,省市财政相关涉农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到贫困县,不再限定资金用途,由贫困县按照脱贫攻坚规划自主确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贫困县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产业脱贫。落实好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免除制度,并加大省级财政投资比重。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林业厅
   (十三)创新金融扶持方式。大力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鼓励银行业机构向有生产经营能力和融资需求的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做到应贷尽贷。推广“政银企户保”多方联动的扶贫合作贷款模式,打通金融产业扶贫绿色通道,壮大贫困地区市场主体经济实力。鼓励银行业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万元以下、三年以内的小额信贷由财政按不超过基础贷款利率给予贴息。鼓励银行业机构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健全相关配套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业务。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规模,专项安排50亿元扶贫再贷款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投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及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探索银行“包干服务”制度,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按乡镇明确一家责任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名单管理,逐户信用评定,提供小额信贷服务,保证信贷资金精准到户。加快建立省市及重点县金融扶贫体系和平台建设,贫困县加快建立投融资平台,重点开展扶贫开发融资及担保业务。建立驻冀金融机构“一对一”支持贫困县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省金融办;配合部门: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工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
   (十四)加大保险支持力度。围绕三农综合风险保障及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特色农业保险,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支持农业保险助推金融扶贫,鼓励各贫困县政府与保险机构通过“联办共保”运营模式开展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兜住创业风险底线。积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省级设立补偿资金,积极推广“政银保”合作模式,为小微企业和农业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信用保险。探索开展贫困地区价格保险试点。牵头部门:省金融办;配合部门:省财政厅、河北保监局、省农业厅(省农工办)
   (十五)加大扶贫开发用地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拓展特色产业扶贫开发空间。用好省扶贫专项用地指标,年度新增土地指标中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县重点项目建设的1万亩用地指标,要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重点支持特色产业扶贫开发项目用地需要。积极倡导贫困地区农户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发展土地合作社,对贫困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市、县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需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予以保障,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对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耕地开垦项目,允许补充耕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贫困县安排不低于收益的20%用于扶贫开发,非贫困县安排不低于收益的15%用于扶贫开发。牵头部门:省国土厅;配合部门:省农业厅(省农工办)、省林业厅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建立省级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相关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由农业、扶贫、林业部门会同相关产业部门共同推动特色产业扶贫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制定产业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十七)科学制定规划。各有关市、县要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和市场需求,结合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帮扶方案,统筹衔接脱贫攻坚、现代农业、山区开发、乡村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编制市、县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要求,精准选择产业,科学设计项目和工程,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带动主体和带动脱贫数量,细化推进措施,强化政策支撑,完善推进机制,确保贫困人口精准受益,实现帮扶资源有效整合,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覆盖。 
   (十八)建立调度机制。依托精准扶贫数据平台,建立全省建档立卡户参与产业脱贫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及时更新产业扶贫信息,实现精准化管理。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提高产业扶贫的时效性和透明度。
   (十九)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完善产业扶贫指标监测体系和考评机制,定期进行督导,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验收。建立通报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省直部门和市县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把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督查结果作为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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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