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能发〔2016〕4号
各市(含辛集市、定州市)农业(牧)局、环保局、财政局:
为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农村燃煤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实施,省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替代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00万台,并且要迅速启动替代工作,利用当前采暖期有利时机先行替代一批,为全年大气污染削峰减量、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奠定基础。经研究,确定下达2016年全省第一批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替代计划,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省第一批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替代任务为20万台,要确保在2016年3月底完成。其中保定市30000台,廊坊市20000台,沧州市25000台,邯郸市24000台,衡水市20000台,邢台市20000台,唐山市20000台,石家庄20000台,秦皇岛市8000台,承德市8000台,张家口市4000台,辛集市500台,定州市500台。
二、资金筹措
各市政府要将省确定的2016年第一批替代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有关区县,要统筹使用省已经提前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当地预算安排其它有关资金,加大补贴支持力度,确保2016年替代工作早启动、早见效。
三、有关要求
2016年全省第一批炉具替代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市、县政府为炉具替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的精神,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强有力措施,攻坚克难,抓好工作部署,尽早落实资金,补贴不低于2015年标准,为确保3月底完成替代任务,暂继续延用2015年的中标企业及产品。农业、环保、财政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督导验收工作,环保部门负责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广泛开展宣传,深入开展农民群众的组织与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全民参与。密切联系生产企业,抓好炉具生产、配送、安装和服务工作,确保质量。实行周报制度,各市每周一向省农业厅报告项目进度,根据各地进度进行排名,印发通报,开展专项督导。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