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装备制造产业链水平 推动机械工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19-11-29 浏览:39次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9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解读之八

装备制造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柱性产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装备制造业是一个国家制造业的脊梁”。在新形势下,装备制造业必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强化自主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对机械装备领域有关条目进行调整完善,着力促进装备制造业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一、修订《目录》机械装备领域有关条目的必要性

一是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多个领域取得突破,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有力支撑了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产业基础相对薄弱、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关键部件受制于人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发挥《目录》引导作用,推动我国由装备制造大国向装备制造强国跃升。

二是更好提升政策针对性。作为重要的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2011年本)(修正)》已与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状不相契合。目前,部分行业出现一定产能过剩苗头,部分生产工艺和技术产品不能很好满足绿色环保、资源集约的要求,部分条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边界模糊、难以判定的问题。有必要及时完善《目录》有关内容,满足当前产业发展实际需求。

三是更好顺应产业变革趋势。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实体经济新的增长点孕育产生。新动能的成长壮大与所需生产装备水平的提升密切相关,未来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装备制造业提供更有力支撑。有必要在《目录》中加快布局装备制造业新兴领域,为实体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录》机械装备领域有关条目修订基本情况

本次修订对《目录(2011年本)(修正)》机械装备领域相关的条目进行调整,主要变化有:鼓励类条目中,机械门类原有条目60条,本次新增5条、修改34条、删除2条,修订后共有条目63条;城市轨道交通装备门类原有条目9条,本次新增4条、修改4条、删除3条,修订后共有条目10条;船舶门类原有条目11条,本次新增4条、修改9条,修订后共有条目15条。限制类条目中,机械门类条目保持57条。淘汰类条目中(包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机械、船舶门类条目分别保持91条、6条。

修订工作主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突出科学性。基于装备制造业技术现状和发展要求,对鼓励、限制和淘汰三大类别系统进行完善,针对具体产品、规格和技术参数进行适度调整。二是兼顾先进性。密切跟踪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积极鼓励高端装备领域技术产品研发,推动装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三是坚持开放性。实行“开门修《目录》”,先后向装备制造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汇聚行业内领导、专家、企业负责人以及一线技术人员等各方面智慧。

三、《目录》机械装备领域有关条目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供给能力。立足高端装备制造实际,适度提高鼓励类产品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朝着高级化方向发展。比如,将鼓励类别中关于数控机床装备标准,提高至“五轴以上联动数控机床、智能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中,将全自动运行、车车通信、智能运维等先进技术装备作为鼓励类给予支持。

二是夯实产业基础。适应技术改造升级需要,扩大基础材料、加工设备的鼓励范围,为产业链水平提升提供更全面、更扎实的支撑。比如,在原鼓励类条目中关于精密铸锻件产品基础上,增加汽车、能源、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军工、海工装备等领域生产所需的铸锻件;新增对增材制造装备和专用材料的鼓励。

三是推动绿色转型。满足产业节能减排要求,引导行业绿色化、集约化、可持续发展,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的支持力度,加快淘汰高排放、高能耗产品。比如,鼓励类污水防治技术设备条目中增加“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处置技术装备”;新增限制类条目“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技术与制造”。(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钱涛 马子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