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明确提出政府投资要建立后评价制度。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了《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地方可参照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201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二、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后评价管理项目范围为使用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管理有关工作。国家有关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如何开展后评价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研究选择需要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主要选择对经济社会发展较大影响、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方案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并对于分期建设项目加强后评价管理。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后,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进行评估。中介机构按规范独立开展有关后评价工作。
四、后评价主要评价什么?
后评价为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价。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对照项目审批文件的相关内容,对项目概况、项目效果、项目目标、项目主要成效和问题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可以学习的经验以及改进措施。
五、后评价成果如何应用?
项目后评价成果将作为规划制订、项目审批、投资决策、资金平衡方案调整、体制机制创新等重要依据。有关成果将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参考,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发现的问题,将采取措施加以纠正,总结经验,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