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八批)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产[2020]672号、沪环函[2020]142、14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3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5319.415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7]2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宝路卫浴陶瓷有限公司等6个调整项目第一笔补助资金885万元;罗店工业园区等2个重点区域第一笔补助资金4219万元;安排经验收通过的上海博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6个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164万元;奉城镇浦南机电园等5个重点区域第二笔补助资金5546万元;共计10814万元。
此外,收回“2016年第一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计划中上海桦夏实业有限公司”产业结构调整补助资金212万元。
2、按照《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1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8869辆2020年第四批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44313.6万元。
3、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9年“上海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9个结转项目第二笔结余支持资金191.81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