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第三批)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产[2020]235号、沪环函[2020]72号、沪建建材[2020]166号、沪市监计量[2020]244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4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7697.62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经信调[2017]23号)的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青浦商阳热处理厂有限公司等3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第一笔补助资金157万元;顾村机器人产业园等3个重点区域专项调整项目第一笔补助资金8303万元;上海国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2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632万元;石湖荡镇横潦泾以北片区重点区域专项调整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1500万元;共计10592万元。
2、按照《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19]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2020年第一批3604辆提前报废的国三柴油车补贴资金16956.5万元。
3、按照《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7]2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府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燃气空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5.12万元。
4、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0年“编制节能审查相关中介服务指南”等8个项目第一笔50%支持资金65.5万元;2018年“工业集团公司办公楼宇能源管理现状调研及合同能源管理应用推广”等2个结转项目结余支持资金25万元;2017年“节能相关标准制(修)定”结转项目结余支持资金43.5万元;共计134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