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千企转型”工作,积极落实《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依据《〈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我局组织开展了购买“企业诊所”服务项目奖补评审工作。经我市企业自愿申报和各有关县(市、区)初审推荐,共有14个购买“企业诊所”服务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其中12个项目通过,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4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方式:规划与科技处 5906531
附:拟通过购买“企业诊所”服务项目奖补评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