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试行)》和《唐山市“千企转型”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按照《唐山市“企业诊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第二批唐山市“企业诊所”创建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组建唐山市“企业诊所”,开展“把脉问诊”活动,是深入实施“千企转型”行动、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整合汇聚政策、科技、人才等各种资源,有利于实现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智力支撑机构协同联动、产学研对接,有利于帮助企业解决转型升级中面临的现实问题,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打造服务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支撑。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唐山市“企业诊所”创建工作。
二、具体要求
1.申请创建“企业诊所”的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必须具备相应的申报条件(见《管理办法》第八条),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管理办法》第九条),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各申请创建“企业诊所”的机构务于8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我局规划与科技处,8月中旬,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认定评审(评估),并视情进行实地考察。
联系人:李 梅 0315-5906532
附件:1.唐山市“企业诊所”申报书
2.唐山市“企业诊所”备案表
3.唐山市“企业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