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的通知》(冀工信科节〔2018〕49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我市继续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推荐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为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荐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坚持企业自主申报、重点领域优先、大中小企业兼顾、区域适度平衡的原则,优先推荐本区域、本行业优势特色产业中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有基础、有特色、有成效、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被推荐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1、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3、具有一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经验。
二、推荐流程
企业在线填报(系统操作手册请于注册登录后下载,网址www.miit-ipr.com),填报完成后,导出、打印申报书并签字盖章,连同电子版逐级报送至市工信局。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8年11月2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连同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函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节能处。
联系人:杨秀爽0312-3101610(兼传真)
邮箱: bdkjjnc@163com
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