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装〔2015〕341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和《促进河北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冀工信装〔2015〕39号)文件精神,支持和鼓励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河北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冀工信装〔2015〕341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