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函〔2020〕22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53号)要求,我部对2017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196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其中,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90家企业通过复核评价;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双园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红枸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放弃复核,南靖万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复核评价,撤销上述6家企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希望通过复核评价的企业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附件:通过2020年复核评价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