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白沟新城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工信企业函〔2017〕799号)要求,结合我市印发的《保定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保工信企业﹝2017﹞209号)文件,现就组织申报市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市级、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明确的条件和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符合条件的创业辅导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设立的创业创新基地等。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局分别按照市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市局。
(二)申报市级示范基地认定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局对申报单位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及满意度测评情况等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各申报单位在申报市级认定的同时,具备省级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一并按照省工信厅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
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申报推荐市级认定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市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市级认定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审核认定,从中择优向省推荐5家基地参与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将优先享受有关政策支持。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局积极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指导其按照申报认定的级别(市级、省级)编制好申报材料(申报省级的必须同时报送市级申报材料)。
(二)请各地于8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意见和一式二份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同时申报省级的,另需准备省级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局中小企业,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xjzxqyc@163.com。
(三)市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及有关表格请从gxjzxqyc@163.com邮箱下载(密码:3101625)。
联 系 人:孙秋立 罗传军
联系电话:3101625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