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冷链物流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商务局,各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财政局、商务局,有关省直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工作通知》、《关于申报2016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的通知》和《山东省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山东省创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省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为做好中央冷链物流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冷链物流发展水平,建设肉类、蔬菜、中药材和乳制品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客观需要为目标,通过完善冷链物流标准化体系、监控体系,提升冷链物流和追溯体系的信息化水平,建立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和风险管控,全面提高我省冷链物流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整体发展水平。力争用2年时间,推动重点地区冷藏冷冻类农产品、食品冷链流通率提高30%,冷链运输率提高10%,流通环节损耗率下降20%,逐步建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衔接紧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标准健全的冷链物流服务和产品追溯体系,推动解决冷链物流发展“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和“断链”等问题,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探索形成能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重点支持内容
财政资金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支持冷链物流发展和追溯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包括监控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等。
(一)支持冷链物流发展方面
1、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提高冷链物流设施利用率和监管水平。支持建立冷链物流监控体系,推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物流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建设冷链流通全程温控平台,对冷链物流各个环节温度进行监控管理。支持建立完善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整合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冷链物流资源,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流通效率。
2、推动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促进标准推广应用。完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更新,弥补标准体系短板,形成“不断链”的冷链物流整合性标准体系。支持相关企业实施冷链物流标准,规范冷链物流操作和管理,提高流通标准化水平。支持冷链设施标准化改造,促进冷链物流运输标准化器具使用,降低流通损耗,提高流通效率。
3、夯实基础设施,强化冷链物流硬件支撑。推动标准化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等设施建设,支持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标准化改造,鼓励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支持冷链共同配送,探索社区“最后一百米”冷链配送服务模式。
4、强化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冷链物流从业人员素质。支持面向冷链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备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论知识,掌握相应制冷技术、低温设备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技术、农产品食品科学等科学技术知识的复合型冷链供应链管理人才及具有规范娴熟操作技能的作业人员。
(二)支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面
1、推进肉菜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以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和大中型超市追溯系统电子化改造为重点,按照建设到位、运行高效、可持续的要求,扩大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实施范围,升级已有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培育拥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可信的检验检测体系和全链条追溯信息体系的食用农产品合格供应商,支持创建相关规范和标准。对通过第三方评价的合格供应商给予奖励和集中宣传推介。积极支持超市、批发市场等关键环节电子结算系统升级改造,推广应用二维码等先进适用追溯技术,提升用户体验;适度扩大节点覆盖率,支持与种植养殖环节追溯系统对接,健全追溯网络;支持更新改造现有老旧设备,优化升级追溯流程,保证正常运转;支持建立追溯体系专用标识标记制度,培育可追溯产品消费市场;鼓励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建立保障追溯体系可持续运行的长效机制。
2、开展特色产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要求,选择具有传统特色和品牌优势、链条完整但受假冒伪劣影响较重的“老字号”品牌产品和阿胶、扒鸡等特色产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产业链条上下游各环节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建设追溯体系,实行品牌化生产、规范化经营、电子化交易、信息化追溯,打造特色产品绿色供应链;支持向线上延伸追溯链条,打造线上线下有效衔接全过程追溯体系;支持第三方认证机构建立追溯体系专门认证制度,形成市场化认证服务体系。
3、开展乳制品追溯体系建设。根据我省乳制品生产、消费总体格局,以婴幼儿配方奶粉为突破口,推动开展乳制品追溯体系建设,在全省乳制品企业健全完善原料进厂、生产监控、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规范,打造全过程的乳制品追溯体系。
4、建设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按照统一、信息互联互通的要求,规划建设全省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以中药材追溯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建立完善的省级追溯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汇集生产经营企业追溯信息,形成权威统一的追溯大数据;完善政府追溯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将追溯管理平台打造成跨环节、跨部门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的统一通道;依托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对社会有序开放追溯数据资源,探索追溯数据增值利用。
三、申报要求
(一)扶持对象
财政资金重点扶持冷链物流发展示范城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冷链物流重点项目以及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冷链物流发展示范城市,是指围绕我省肉类、果蔬、水产品等生鲜农产品重点产区和生产加工集散中心,构建冷键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覆盖生产、储存、运输及销售整个环节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并辐射带动全省冷链物流发展的重点节点城市。
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是指通过运用先进适用的追溯技术手段,建立覆盖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大中型连锁超市、标准化菜市场、大型批发市场以及部分团体消费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示范性城市。
冷链物流重点项目,是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达到一定标准,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冷链物流企业,生鲜农产品生产、配送、批发零售企业或冷链物流相关行业协会建设的冷链监控体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冷链物流标准化改造、冷链从业人员培训等符合重点扶持内容的项目。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是指依据政务云建设相关要求,统一建立的省级追溯信息服务平台;食用农产品合格供应商项目和大中型超市追溯系统电子化改造项目;乳制品和“老字号”品牌产品、阿胶、扒鸡等特色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二)扶持标准
对确定支持的冷链物流发展示范城市,每个市支持3000万元,资金分两年安排,2016年安排1500万元,2017年根据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对确定支持的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每个市2016年安排一次性扶持资金2000万元。对冷链物流重点项目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其中,贴息项目贴息率不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除省级冷链物流和追溯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外,其他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20%。
(三)申报资料与要求
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自身优势,自行选择申报冷链物流发展示范城市或者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原则上不同时申报;前期已经开展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7个市,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并申请冷链物流重点项目或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补助(已被确定为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的临沂、德州、淄博3市只申请冷链物流重点项目或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补助)。其中,申请冷链物流重点项目补助的,每市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4个,每个省财政直管县(市)和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各限报1个项目;申请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补助的,每市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5个,每个省财政直管县(市)和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各限申报2个项目。
1.申请冷链物流发展示范城市资金支持的市,应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申报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冷链物流发展现状(包括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情况、供给和需求情况、存在的问题、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情况),冷链物流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内容、时间进度安排、资金配套情况、重点支持的项目和内容、绩效评价、保障措施、风险防控等内容。
2.申请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资金支持的市,应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市近年来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开展示范工作的有利条件;本市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措施、时间进度安排;本市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项目资金计划(包括总投资额、资金支持方式、当地配套资金情况等)。
3.申请冷链物流或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⑴资金申请报告;
⑵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资格证明文件,实施相关项目的批准文件,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可性行研究报告等;
⑶申请单位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⑷与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有关的资金筹集方案或相关费用支出凭证资料;
⑸申请单位对附属文件及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示范城市商务、财政部门关于承担项目推进责任的承诺书;
⑹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4.如果同一个项目既有冷链物流又有追溯体系方面内容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的投资额度和申请扶持资金的额度。
(四)申报时限
申请资金扶持的市,请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冷链物流发展示范城市或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冷链物流及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4份)、省财政厅(1份),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五)项目评审方式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委托专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扶持项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孙天舒
联系电话:0531-89013835
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韩晓晨
联系电话:0531-89013383
省财政厅工业贸易处:宫永利
联系电话:0531-82669593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商 务 厅
2016年7月15日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