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9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62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人才工作机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推动高质量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及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专项规划,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能够引领技术革新的技能人才。本次暂不接受服务业领域人选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均可推荐人选申报。暂不受理个人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须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3.每市最多推荐2人,其中,每家企业单位最多申报1人(符合第四款条件人选不占企业单位申报名额)。省管企业、省属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每家最多推荐2人。
4.原泰山学者企业领域人选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职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科技副职挂职期间及期满3年内申报本工程,可通过挂职地有关企业申报,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5.为进一步加大省外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须有2018年以来省外海外全职引进或拟全职引进人才,否则本年度暂不受理该市申报。如申报人选均为省外海外全职引进或拟全职引进人才,则该市、单位申报数量不受限制。
6.根据《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有关要求,济南高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淄博高新区、烟台高新区、潍坊高新区、济宁高新区、威海高新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本工程可推荐1人,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7.根据《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要求,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对菏泽市推荐申报人选不做省外海外人才引进要求。
三、申报人选条件
(一)引进海外人才基本条件
1.在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一线关键岗位工作10年以上,或在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大学任教5年以上,或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成绩,或为从事较发达国家行业技能操作标准编制的主要人员。
2.能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难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技能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能够为申报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引进后须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5.对能力特别突出、申报单位急需紧缺的人才,可放宽“引进海外人才基本条件”第一款条件要求破格申报。申报时须由所在设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推荐函。
(二)国内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者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者为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
3.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强,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在传技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为所在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四、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行业领域领先的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建立了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具备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www.rcsd.cn)开展。申报人选须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保存,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信息,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申报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向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报;省管企业、省属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经本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报。个别人选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汇总后,一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六、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提前全面了解申报政策和申报流程,认真填写申报书内容,确保信息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所有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数据负责。
2.申报单位要与申报人选充分沟通,共同认真审慎地拟定工作计划书,所有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后续评审、签订合同时所提目标任务保持一致。申报书提交后,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取消申报人选资格。
3.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熟悉申报政策,做好宣传推介,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并负责地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要认真把握对引进人才的数量要求,审核好省外海外全职引进人才相关申报信息。对申报人选要注重做好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风险情况评估。夯实审核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对于各市申报材料,凡组织部门没有确认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予受理。
4.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和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对于各市各单位资格审查不严,“带病”推荐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市(单位)2020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推荐申报资格。对个别资格审查通过率明显偏低的市(单位),次年将酌情减少推荐申报名额。
5.对于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才、项目、企业,按照有关通报、通知要求,区分相应责任,取消或限制其申报资格;对在去年资格审查阶段发现材料不真实的,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曾在申报其他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选及单位,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被取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资格称号的人选,一般不予受理其申报,已经做出组织结论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6.申报人选须与申报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全职劳动合同,进入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各市、省管企业、省属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等须于5月10日下午5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但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审核不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再反馈意见。请各申报单位联系人在此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联系,电话:0531—86198051。如有技术性问题,请与技术支持服务联系,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如有问题举报反映,请与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531—51775091。
附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