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商贸流通业绿色发展,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13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各市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初审合格后,务必于5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处)。同时填报《绿色商场创建示范推荐表》(附件2),企业要提供相关资料(附件3)。
二、关于开展2016年零售行业节能调查。各市要组织和督促本地零售企业(附件4),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三、关于征集并制定《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因工作量比较大,涉及面比较宽,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责成专人尽早安排,并于6月30日前将征集表(附件5、附件6、附件7)及相应证明材料汇直接报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四、关于开展2016年流通领域节能宣传活动。请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围绕《通知》中的三个方面工作,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将宣传活动工作总结及时报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
联系人:乔勇 张燕
电 话:0351-4078826 4062328
邮 箱:418995342@qq.com 1973522686@qq.com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绿色商场创建示范推荐表
3.企业创建绿色商场自评报告格式
4.零售业节能状况调查企业名单
5.面向消费者的节能环保产品征集表
6.适用于流通企业的节能环保产品征集表
7.适用于流通企业的节能环保技术征集表.doc
山西省商务厅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