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度下半年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会展行业协会、全省会展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会展业发展,发挥会展业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二〔2017〕78号)和《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商发函〔2017〕205号)等文件精神,目前正在对2017年上半年申报的项目资金进行审核。为进一步加快全年的资金拨付进度,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决定对后半年的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采取“成熟一个拨付一个”的申报办法,不再实行年底统一申报,现将2017年下半年我省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2017年下半年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仍然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商发函〔2017〕205号)文件执行,资金支持方向、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程序等均无变化。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完成后,按照会展举办场所的所在地划分原则,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每月初的第三个工作日将初审项目及资料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于每月初的第五个工作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审核。
(二)重点展馆运营项目于2017年12月22日前一次性申报。
(三)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初审,督促申报单位及时上报材料,用好用足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国际市场发展处 吴 瑛 侯 钦
联系电话:0351-4084239/4071450
山西省商务厅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