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4-28 浏览:50次 来源: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等文件精神,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组织认定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为做好我省的组织推荐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积极与当地的宣传文化等部门联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whmy.mofcom.gov.cn),从系统中下载申报指南,按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网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各市宣传部、文广新局(文化局)主管或业务指导的申报单位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申报表格,由上述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申报单位将申报表格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递交省商务厅。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向当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所在地申报单位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以文件形式汇总上报省商务厅,同时抄送当地的宣传部、财政局和文广新局(文化局)。省商务厅按照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的审核指南,在网上进行审核。省商务厅审核完成后编制审核报告和汇总表,将审核报告、汇总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于2017年5月15日前一并上报商务部,并将审核报告和汇总表上传至文化贸易管理系统,同时抄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地方上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认定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发布《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五、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表。请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印单位公章。 (二)所有纸质材料要求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三)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直相关部门请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二份)递交至省商务厅,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服贸处 曹华茂 电话:0351-4076120 传真:0351-4074851 电子邮箱:327chm@163.com                                                                               山西省商务厅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