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属各相关企业:
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最活跃、最集中的表现形式之一。2017年,在各级政府和市场的共同推动下,我省电子商务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引领数字经济、促进消费升级、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省电子商务仍面临着市场主体不强等问题。因此,我厅将实施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并列入今年省商务厅的重点工作。现就征集重点企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遴选20家以内有基础、有潜力、有创新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资源倾斜、重点支持,推动形成有竞争力、有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带动形成一批优秀电子商务服务商。引导优质商品在网上集聚,发挥电子商务对品牌形成的促进功能,促进网上销售与制造环节的融合,培育一批网络品牌商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质,促进消费升级,促进电子商务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二、申报条件
参与主体培育行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在增加网货品种、提升网货品质、打造网络品牌方面有特色;或在线上线下融合、传统产业升级中有优势;或在行业细分领域、农村电商发展、流通方式创新中有竞争力。愿意接受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并报送有关经营情况。此外还需满足以下任一项条件(也可同时申报三个方向):
(一)网络零售方向。申请企业2018年网络销售额预计在5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额预计在300万元以上且销售增速预计在30%以上;申请企业在网货开发、包装设计、网络品牌打造、运营推广等环节,或者线上线下融合方面,投入意愿较强,预计产生明显效果(有明晰的2018年、2019年度目标)。
(二)农村电商方面。申请企业打造电商带头(示范)村,主要内容为:以村为单位,通过电商孵化、对接、运营等方式,形成资源乃至产业的适度规模,打造优势特征产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与盈利路径。对于贫困村要提高电商对扶贫的带动力和精准度,培育电商致富带头人。具体指标是:2018年以村为计量单位,网络零售额预计达到1000万元(其中贫困村可降至500万元,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电商、社交社群电商平台),同时本村有不少于10%或100人(贫困村可降至5%或50人)的人口开设网络店铺。
(三)创新发展方向。申请企业围绕数字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开展管理、模式、技术、品牌和服务创新,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质,促进消费升级,助力精准扶贫,且在全省范围具备示范带动效应的创新项目,申报企业独立进行项目意义、标准的阐述。
三、遴选方式
组成专家组,按照申报条件分批择优遴选,优先遴选资金投入大、效果明显(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销售额大、增速高、打造电商村等)的。遴选并征求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列入重点企业名单进行培养。
四、培育、支持方法
对入选企业网络推介、分类指导、资源对接、服务定制等方面给予倾斜,帮助企业在网货开发、包装设计、网络品牌打造、运营推广等环节互联网化,带动企业整体业绩提升;帮助打造电商带头(示范)村和创新发展。入选并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的企业将在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中优先支持。原则上支持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具体支持条件另行制定。
五、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登录钉钉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2),《2018年山西省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申报承诺责任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通过钉钉系统一并上报。截止日期:第一批为8月25日,第二批为9月20日。
(二)遴选后成为重点企业的,由企业将申报表打印(打印方法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2018年山西省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申报承诺责任书》报所属市县及省商务厅。
(三)主体培育行动是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市高度重视。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方式开展当地电商主体培育工作,进一步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附件:1.2018年山西省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申报承诺责任书.docx
2.钉钉系统(主体培育行动重点企业)申报流程V083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