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发改投资〔2019〕305号
发布时间:2019-04-26 09:45:40 来源:农经处
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关于下达河北省森林资源培育专项2019年建设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9〕415号)要求,现将石家庄市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2019年建设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95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
要严格按照《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批。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地方政府不得以项目建设名义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 抓紧工作进度
各县(市)林业部门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后要及时在国家
重大项目库中按本计划将分解的项目及时录入项目库,一个月内编制完成作业设计,报请市林业局审批,并将报批的作业设计和批复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要按照《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向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林业政策贷款项目和PPP项目倾斜。要加快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建设手续,及时开工建设,要确保2020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 加强项目监管
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监管,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市发改、林业部门将采取定期调度,实地督查的方式加大对项目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整改。
四、按时上报进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相关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工作,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逐级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竣工情况,并将项目销号。
五、做好绩效考核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人工造乔木林3.2万亩、封山育林9.5万亩。请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及省将适时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1.石家庄市森林资源培育专项2019年建设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石家庄市森林资源培育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林业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