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三晋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02 浏览:55次 来源: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老字号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老字号企业文化传承和技艺创新,加强老字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老字号品牌振兴发展,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科技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三晋老字号”认定规范的通知》(晋商流通〔2017〕257号),我厅决定开展首批“三晋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方式、认定程序严格按照《“三晋老字号”认定规范》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三晋老字号”认定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积极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首批“三晋老字号”,并于2018年2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认定委”办公室(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下同)。其中,申报企业要认真逐项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后,将初评结果在各自商务主管部门网页及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再将通过公示的相关单位资料、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附件2)、各地市“三晋老字号”汇总表(附件3)一并上报“认定委” 办公室。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除隶属省国资委的省属企业外,“认定委”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 在组织企业申报过程中,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申报培训,加强对企业材料申报的指导,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指导企业详细准备有关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要求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 联 系 人:赵建源 兰中强 联系电话:0351-4084262;0351-4063762 传  真:0351-4063761 邮  箱:sxswtltc@163.com 附件:1.山西省首批“三晋老字号”申报书.doc       2.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范本.doc       3.申报首批“三晋老字号”汇总表.doc 山西省商务厅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