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建立流通业项目库的通知

时间:2020-06-11 浏览:45次 来源:
各市商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流通企业: 为加强流通业项目管理,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拟建立流通业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申报主体的条件 按照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主体的条件如下: (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三)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四)主营业务属于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支持范围,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五)申报单位按要求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和经营信息。 二、入库项目的方向 (一)支持商贸流通业的零售、商贸物流、再生资源、老字号等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品牌的推广与市场开发的项目。 (二)对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商品市场的建设与改造项目。 (三)面向城乡消费者的社区商业和微利性、公益性商业服务设施及循环经济项目。 (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五)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确定的引导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其他领域。 (六)省委、省政府要求支持的其他方向。 三、项目库管理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以下网址填报项目:https://wj.qq.com/s2/5758684/726d/ (二)为了征集更多的优质项目,提高征集效率,项目资料提交后,由商务厅审核,确定项目库入库初选名单,并统一征求各市商务局(省直单位项目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确定项目入库正式名单。 (三)项目库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滚动管理。提交入库项目的企业,必须按时反馈有关数据。未按时反馈,经指出后未及时改正的,取消入库项目。 (四)项目库建设与转型升级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工作同步开展。 四、项目库使用 (一)省市县使用省级现代服务业资金或有关商务部内贸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进入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资金支持(遇到疫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除外,但需经省厅同意)。 (二)在选取项目进行扶持时,由省商务厅按照公布的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内容以及申报指南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商务局要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本地企业申报,争取更多企业成为省级重点,更多项目进入项目库,争取获得部省两级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当地流通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市商务局要按要求,及时审核。项目库建设、使用等问题要及时反馈。 联系人:赵建源0351-4083458 山西省商务厅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