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7-07-12 浏览:63次 来源: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及《关于推动我市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41号),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7〕354号)要求,市商务委研究制定了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政策宣讲和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务网(http://shangwuju.tj.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2017年7月12日   (联系人:流通处 董传坤;联系电话:58665972)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实体零售体验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改造升级。   (一)支持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等实体零售场所经营及服务设施设备人性化、个性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应注重与文化、教育、体育、艺术、旅游、娱乐、创意、科技、商品销售及服务等相结合,增强顾客消费的便利化、舒适性体验。   (二)支持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等实体零售企业信息化建设和改造升级,通过拓展和完善线上信息交互、在线交易、精准营销、会员管理等功能,提升线下商品集散、消费体验、售后服务功能,推动实体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二、项目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内容   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及研发费、场所体验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维修改造费、专利购买费、设计咨询费、互联网路租用费。   (二)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投资额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30%资助,单个项目投资额最低为500万元。费用发生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项目要符合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特点,能够体现商业、业态、产品、模式等创新,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一般能在当年启动,并在2年内建设完成。   (四)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且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本专项。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编制《2017年度天津市现代商贸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   (二)项目申请报告明确的相关附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   3.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土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4.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国土、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5.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7.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   8.其他能证明项目建设能力的相关材料。   (三)项目个性化建设方案、具体规划或设计图案   (四)项目详细资金预算、各项资金投入的必要性说明、各项资金投入与本项目相关性说明   (五)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2)   以上材料A4纸打印,统一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   2017年7月25日前,申请单位将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报送至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项目审核   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8份,电子版1份)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公示。   (三)专家评审   市商务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市商务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名单,并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天津市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项目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五)下达资金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    六、项目实施和管理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保障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按计划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商务委及时报告。市商务委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调整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申报的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建设,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向市商务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计划投资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内容。   (三)市商务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四)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取消承担项目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一是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二是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三是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四是未按照管理监督要求按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的;五是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附件:       附件: 1.2017年度天津市现代商贸转型升级项目申请报告 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