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务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现将《天津市商务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7日
天津市商务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商务领域依法行政,加强商务领域法治建设,为我市商务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商务“十三五”发展目标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法治工作现状
推动商务法治建设是促进我市商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商务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政策,健全规章制度,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实现了阶段性目标。推进立法工作,制定出台了全国第一部促进商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从多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市商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梳理形成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三个清单”。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了服务效率和水平,取消、下放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了审批职能归整和流程优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加强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等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和能力,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中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为全面推动我市商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商务法治规划目标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成效进一步凸显,商务法治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三、重点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1.深化商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优化行政审批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完善并落实商务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将实施主体、法定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监督方式、责任事项等内容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3.强化法治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部署,为简政放权、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阻碍流通发展的规定,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推进商务领域政策法规完善。加强与商务部、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推进企业海外维权、招商引资法律服务、法律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为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商务立法机制,加强商务领域立法。商务立法项目要突出特色、有针对性,切实解决影响我市商务发展的突出问题。抓好立法调研,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部门的联系,做好工作沟通。加强与其他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沟通,借鉴立法经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商务立法的途径,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规章专家解读等制度。定期开展商务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并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发展要求的法规和规章,提高立法科学性。
2.推动落实商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促进我市商业健康发展。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合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报市法制办备案。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与上位法、文件相抵触、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推动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5〕6号)要求,落实商务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科学合理界定重大事项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权限,细化决策流程,根据重大事项的内容,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
2.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健全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听证程序,明确听证事项范围、听证程序,全面公开听证事项的信息,及时反馈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将听证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
3.建立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明确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范围,建立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库,细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规则。加强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意识,采用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重大事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4.加强合法性审查。加强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络机制,明确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范围、方式,加强在行政诉讼案件、贸易摩擦案件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策应当由委党组会或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保存。
6.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及时跟踪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事项决策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决策进行调整、修正、完善或者停止执行。严格实施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市级商务领域执法力量,推进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使行政执法成为一种常态化、日常化的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重点商务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对委托街镇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加强衔接和指导,积极探索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互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2.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落实商务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行政执法实施细则,根据执法内容严格履行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严格履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事项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参与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好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改善执法条件。探索制订和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防止出现执法偏差。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排除对执法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评查结果使用效能。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通过备案发现、分析和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商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充实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考试制度,审核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任免、奖励惩戒结合起来。
(五)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我市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推动商务部门负责人依法出庭,提高出庭应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3.强化商务法治教育培训。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纳入商务普法规划及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完善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拓宽法治教育培训的渠道,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媒介和平台,抓好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形成崇尚法律、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4.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宪法、商务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考察内容,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重视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领导干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划的统筹协调和落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室建立协调推动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完善配套制度。商务系统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贯彻落实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商务法治建设工作,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加大保障力度。
(二)严格落实责任
加强商务法治建设考核,将本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处室,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方案,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三)加强过程评估
加强本规划落实的过程管理,定期开展对规划执行和落实情况的过程评估,全面掌握目标进度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析总结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不适应、不符合形势要求的目标举措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