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文件要求,我委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其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
(二)申请企业需满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的有关规定,主营业务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号令)。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三)按照属地原则,每市可择优推荐1家企业,并于5月10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